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设置

来源: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5-10 15:23:00 访问量:字体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督查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年度目标、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负责局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局网站维护和信息化工作。组织起草机关事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办法草案;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制度、办法;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吴  正  电话:68618321。 

(二)财务审计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经费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财务运行的监督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做好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经费审计工作。

  负责人:顾  培  电话:68618318。

(三)资产管理处。按规定做好市级机关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市级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机关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参与拟订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参与编制市级机关资产配置计划;参与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参与市级机关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调剂置换、购置租用、处置利用、巡检考核等管理工作。

  负责人:孙  远  电话:68618307。 

(四)基建维修管理处。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建设规划;按规定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项目初审、规划;按规定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大中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市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有关办公用房的日常维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附属的人防工程和设施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杨春晓  电话:68618329。 

(五)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能源审计等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

 负责人:张家洪   电话:68618368。 

(六)车辆管理处。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市(区)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等公务用车编制总额;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配备等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车辆出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级党政机关司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黔凌   电话:68618338。

(七)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市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所承担的市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后勤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制定、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和引进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食堂食品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健康单位建设等工作;承担市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通信保障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采购。

 负责人:尤振华   电话:68618309。

(八)安全保卫处。负责局机关和市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按规定指导市级机关各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人:钱宗杰   电话:68618317。

(九)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吴琦君   电话:68618385。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顾向东  电话:6861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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