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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与思考—以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例

来源: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6-28 13:02:12 访问量:字体

合同能源管理(EMC)是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节能的新型节能机制,是一种以较低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在当前大力倡导节能减排和各级政府机关不断强化“过紧日子”思想的大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是持续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实现政府和企业双赢的有效途径。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苏州中支)通过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现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获取可再生能源系统减少的经验,同时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障碍。本文就是通过苏州中支案例分析成功经验,也阐述了应用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探讨可实施的政策建议。

一、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背景和实施进程

苏州中支办公大楼自2020年12月改造完成,同步对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外墙保温等按照绿色建筑二星标识标准进行了改造,并于2021年四季度回迁改建后大楼办公,建设楼宇能耗分项计量系统进行智能化管理。搬迁后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显示,2021年度苏州中支单位建筑面积能耗5.75kgce/㎡,与2020年数据相比下降5.47%,人均建筑面积能耗350.99kgce/p,与2020年数据相比下降6.18%。能耗数据虽然下降,但指标所处区间均在基准值与约束值之间,与先进值尚有较大差距。提升指标区间除了传统节能手段外,必须转变能源利用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辖区“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南银办〔2021〕175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南京分行),各分支机构要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市场导向、协同推进,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政府引导、机构履职、企业支撑、全员参与的局面。目标任务为能源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2025年辖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按照考核要求,2021年上半年,苏州中支拟向地方政府申请财政绿建资金,利用闲置屋面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受财政资金逐年收紧影响和“过紧日子”的要求,制约着中支机关光伏发电项目的推进。针对于此,在南京分行节能办的指导下,经深入研究和多方论证,参照南京分行前期锅炉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和做法,计划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22年4月7日,经中支党委研究讨论通过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光伏发电站的立项申请,6月10日,经招标代理公司公开招投标确定某节能服务公司(ESCO)作为投资方,租赁中支机关闲置楼顶面积约1500平方米,建设装机容量123.715 KWp的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中支机关的补充用电,平均年发电量约10万度,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合同年限2*年,合同年限内电站设施的维护运行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中支以8.*折电费向节能服务公司回购光伏发电电量(以上数据为商业机密)。合同年限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无偿向苏州中支移交光伏发电设施。经测算,苏州中支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光伏发电站,以年发电10万度计算,每年可节经费约1.2万元,清洁能源换算成碳排放,每年可减少约40000千克标准煤、27200千克碳粉尘、99700千克二氧化碳、3000千克二氧化硫和1500千克氮氧化物,经济效益和减排效益明显。

目前设计院已经对苏州中支附楼B、附楼C及发行库、食堂屋面增加太阳能发电系统进行结构安全评估,经计算结果均满足承载力要求,能够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项目已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目前正向电力公司申请电力接入阶段,计划8月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验收并网发电。

二、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的优缺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免费租赁业主闲置屋顶,光伏电站发电低价供给业主使用,在此模式下,可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等方式,电站产权一定年限后归属业主,运维成本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以此达到节能降本产生收益的效果。主要有以下优点:一是低价用电,节省用能成本,经济效益明显。二是由专业的公司建设运维,基本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三是不需要任何投资支出,合同期限到期后无偿移交。

但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周期较长,节能服务公司资金投入量较大,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也相应较大。一是屋顶在出租期间会签署不能随意变更的合同,且年限较长,违约成本较高。二是无法享受政府政策补贴,目前国家层面财政补贴已全部取消。三是运营期间节能服务公司如遇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下降,如没有能力正常维护,造成设备故障无法发电。

公共机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需要注意以下几项:一是要有较大面积的闲置屋顶用于光伏设备安装。二是所在地区日照较为充足,发电收益较为可观。三是自身能够消纳大部分或全部光伏发电量。四是要充分考虑节能服务公司的综合实力、运管模式、内部机制等方面,这些都有可能导致用能单位出现利益受损的风险。

三、公共机构难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原因分析

据了解,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大多在制造型企业和用能量较大的生产企业使用。经咨询苏州市建设备案部门和发改委能源处,就苏州大市范围内,还未见政府机关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设施改造(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项目。为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中推广困难重重,除了节能意识差之外,主要还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节能指标考核未落实。我国公共机构的节能指标考核未有效落实,节能缺少紧迫感,节能效益与领导和员工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节能改造成了多此一举。

(二)短期节能效益不明显。一些公共机构中某些管理人员认为每年省下这几万甚至几十万对于单位全年的用能费用来说是“九牛一毛”,普遍存在“怕麻烦”,“白给都不要”的窘境。

(三)节能服务公司实力不强大。节能服务公司普遍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和自身资金不强,导致项目推广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公共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立法明确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必须优先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具备资质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公开招标,形成市场机制,让节能服务公司找项目逐渐演变成业主找节能服务公司的积极状况。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力度,将节能减排考核进行量化,节能指标与单位主管和部门业绩考核挂钩。

(二)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奖励资金。地方政府应增加财政预算,明确业主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共同分享政府奖励资金,在奖励计算方法上不仅参考节能量,也可以参考投资额和节能率,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以提高公共机构积极性。

(三)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支持力度。支持成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银行机构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加大融资力度。建议总分行创建设立合同能源管理专项绿色再贷款,以央行再贷款资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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