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单位:
针对当前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第 15 号通告精神,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凡家中有从全国所有口岸入境不满 14 天的境外来苏人员,抵苏前必须与其居家属地社区联系、报备,抵苏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到。同时,与其相关的我局系统工作人员须向所在处室、单位领导报告并在局疫情防控专班备案。
二、凡家中有境外来苏人员,须全力配合我市属地管理,实施 14 天集中医学观察,并实施 100%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大程度防范境外输入风险。
三、所有从境外来苏人员,必须主动申领“苏城码”,如实申报健康信息和行程史。凡有隐瞒境外行程史、不如实申报健康信息、不配合接受医学观察、影响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法规责任。
四、局属机关幼儿园应进一步加强所有学生及其家庭成员从境外来苏(返苏)情况登记和排查,务必按照第15号通告要求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切实做好开学复学各项准备。
五、市行政中心大院各出入口安保人员应继续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松懈麻痹,对进入大院的人员严格查核“苏城码”并做好体温检测。如若发现有境外来苏且未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大院,并立即拨打电话12345报告。
以上通知,敬请各处室、各单位传达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如发现违反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5号通告所列涉外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请及时拨打电话:12345。
特此通知。
局疫情防控专班
2020年3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