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公务出行租用社会车辆(下称“公务租车”)行为,近日,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省、市有关管理要求,制定公务出行租用社会车辆负面清单,并对公务租车有关事项进行细化,以通知形式印发各单位,进一步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公务租车主体责任,严格公务租车审批和租车使用管理,切实落实好过紧日子要求。
负面清单共14条,涵盖了租车审批、备案登记、乘车使用三个方面,对公务租车日常使用管理相关标准与要求进行了精细化、条目式呈现。
结合各单位公务租车实际,通知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细则》中有关租车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为保障上级工作组、随同上级领导调研检查、保障外事活动、保障来苏专家(学者)等情形,在单位公务用车无法统筹保障的情况下,可以租用社会车辆保障。
近两年来,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聚焦进一步降低公务出行成本,持续从健全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定点租车企业监管等方面协同发力,强化公务租车监管,市级机关单位公务租车的规范性、合理性不断提升,租车费用降幅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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