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苏委办发〔2019〕119号)和《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苏州事务〔2026〕17号)等文件规定,即日起开展2027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市级机关下属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福利院、场馆、景区等特殊行业除外)。
3.大中修标准为金额30万以上的维修项目。
二、申报原则
1.“过紧日子”原则。办公用房维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
2.程序规范原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汇总并审核申报情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会办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安排下一年度预算。
3.分类实施原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实行分类实施的原则。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大中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市级机关非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大中修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实施时,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目前指市行政中心、市城市生活广场和干将西路1038号集中办公区。不在以上区域的其他单位为非集中办公区。
三、申报程序
1.各使用单位申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时,需填报《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申报表》。市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由主管单位扎口申报。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结合办公用房建筑年代、历史维修记录、老化损坏程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水平和使用单位实际需求,统筹编制年度维修计划,重点安排安全消险项目。两家单位会办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四、其他要求
各单位申报2027年度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时,需制定大中修项目方案(作为申报表附件),并简要说明项目的必要性、项目主要内容、经费估算、计划工期、经费来源等内容(表格不够填写可以另附页),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下班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逾期未报视为无大中修计划。

内设机构
局属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领导信箱
公众监督
网上调查
官方微信
苏州机关事务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