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 【了解更多】

尤培东局长、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庄朝鸣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都锗邑副局长、党组成员

毛泉兴副局长、党组成员

胡宏伟一级调研员

徐天图二级调研员

关于公布苏州市党政机关2026-2027年度公务用车三定点企业的通知

时间: 2026-03-02 15:47:51 来源: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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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苏州市(含姑苏、吴中、相城、工业园区、高新区,下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加油、保险、维修保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苏州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同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苏州市党政机关2026-2027年度公务用车(燃油车)维修和保养服务进行政府框架协议采购,确定了苏州名骏百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27家维修服务定点企业,现予公布(详细定点企业名单、联系人、报价及相关说明附后,排名不分先后)。以上定点企业服务有效期限均为:2026年3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参照江苏省集采中心采购结果并结合《关于加强苏州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的通知》执行;定点保险参照江苏省集采中心的采购结果执行(见《江苏政府采购网》)。

市本级和姑苏、吴中、相城、工业园区、高新区党政机关及所属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业务按此通知执行,其他县级市(区)可参照使用本采购结果。

附件:苏州市(含姑苏、吴中、相城、工业园区、高新区)2026-2027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企业及定点维修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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