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 【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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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朝鸣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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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天图二级调研员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时间: 2026-01-07 11:28:13 来源: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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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6861836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机关事务工作定位,通过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公开内容、强化监督保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水平,切实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筑牢政府公信力根基。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落实主动公开范围要求,通过局网站、“苏州机关事务”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全方位、多维度公开政务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46条,无规范性文件制发;其中,局网站发布文字、图片等信息343条,涵盖工作动态、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政策解读等信息;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3条,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解读工作举措、展示工作成效,增强信息传播的可读性和覆盖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共受理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办结率100%。全年无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始终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应保密尽保密”原则,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层层压实审核责任,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信息无偏差、无隐患。规范保密审查流程,对拟公开信息开展合法性、保密性审查,对涉及工作秘密、敏感事项的内容进行脱敏处理,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泄露。同时针对公章使用、非法可疑外链、敏感词、错别字、栏目更新频率等环节实施实时监测,及时整改季度检测发现的问题,坚决杜绝空白栏目、涉敏信息、表述错误、超期未更新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修订完善《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范围、内容和标准,依托局网站“阳光保障平台”,按项目全流程公开采购信息,以公开防风险、提效能,相关举措已申报全市政府网站特色亮点案例。同时,加强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日常巡检,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保障平台运营安全。

(五)监督保障情况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断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局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把关、职能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宣传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常态化督导检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与机关事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

2026年,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强化政策解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丰富解读形式,建立“文字+图文+案例”多元解读模式,依托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增强解读的直观性和可读性。二是深化解读内容,围绕政策制定背景、核心条款、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关键内容,让政策信息看得懂、用得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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